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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8月08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4年08月08日 05版)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日10时至2024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3888号嘉豪国际公寓3号楼1单元2003室。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5938371468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8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24年9月6日10时至2024年9月7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老街30幢1F-60、2F-167、B1-44号的房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822,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债权申报通知书

吉林省金融大厦债权人:2024年6月17日,为响应《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属附属关联单位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决定,吉林省金融大厦依法通过清算方式实现清理退出,并于2024年6月21日就吉林省金融大厦自行清退清算相关事宜成立清算组。你(或你单位)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2133号吉林省金融大厦609室

联系人:吉林省金融大厦清算组

联系电话:0431-88926617

联系邮箱:JRDS2024@163.com

特此通知。

吉林省金融大厦清算组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未通过,管理人提请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裁定,并经喀喇沁旗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于2024年8月15日实施,财产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账户,以保证管理人可以完成转账支付。具体债权清偿顺序及分配数额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

1、发生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计:840216.19元

2、管理人报酬:47896.23元

3、预留款项:6000.00元

二、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无财产可供清偿。

三、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债权人为桑瑞仕、章聪勇对于抵押物采取以物抵债方式进行清偿

担保债权人张殿森,应分配金额40147元;崔瑞乐,应分配金额606600.49元;刘振芳,应分配金额496571.03元;张小花,应分配金额51265.79元;卢妙珍,应分配金额400668.49元;云林,应分配金额250942.46元;赤峰东盈商贸有限公司,应分配金额101711.59元。

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银行账户受领分配额,未受领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未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将由本管理人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赤峰市锦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迁址公告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锦州监管分局(锦金监复[2024]25号)文件的批复,核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三段3号(264号-277号)。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16-319556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2024年8月8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

(芜开)应急告(2024)35号

诸暨市昊辰钢结构有限公司: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在芜湖市经开区杭萧钢构(芜湖)有限公司绿色装配式钢结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芜湖市经开区杭萧钢构(芜湖)有限公司绿色装配式钢结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 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5日内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

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0553-5846010

邮政编码:241000

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芜开)应急罚(2024)57号

被处罚人:张勇 性别:男

年龄:49

身份证:3403211975****5272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15957517566

家庭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包集镇张姚村

所在单位:诸暨市昊辰钢结构有限公司

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姚江镇直埠社区直下自然村428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在芜湖市经开区杭萧钢构(芜湖)有限公司绿色装配式钢结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中,作为诸暨市昊辰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楚,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芜湖市经开区杭萧钢构(芜湖)有限公司绿色装配式钢结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徽商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账号:110130102100036076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芜湖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以下证件挂失

莱山区德开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613MA3TKWD16Y)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济南市市中区晟远幼儿园法定名称章3701037558964丢失,声明作废。

太平洋人寿杜现娟执业证02000237018180802018002872挂失。

钱琨身份证3729011997****0417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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