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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9月08日 星期一

全职主妇离婚获赔15万元经济补偿

家务劳动的价值受法律认可和保护

《工人日报》(2022年09月0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男方向全职在家照顾女儿的女方支付经济补偿15万元。

“结婚之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相等,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该案审理法官说,这看似对双方都进行了平等的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还有着能力提高、学历增长等无形中的牺牲,因此全职主妇离婚获赔经济补偿,是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一个倾斜性的保护。

据法院审理查明,林某与妻子杨某系初中同学,双方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为了照顾女儿等家人,杨某遂辞职在家成为全职主妇。后来,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并分居。2019年12月,林某以双方处于分居状态超过一年以上,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判决驳回了林某的离婚诉讼请求。2020年4月,林某与杨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报警,后林某离家并租房居住,女儿继续由杨某抚养照顾。一年后,林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杨某不同意解除与林某的婚姻关系。她表示,林某一直对女儿的生活学习缺乏关心照顾,家中日常的家务劳动均由自己承担,自己结婚前本是高收入人群,结婚后为了相夫教子放弃了工作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利益。如果离婚,女儿由自己继续抚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注重倾斜保护,并给予自己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础,林某与杨某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发生纠纷,且分居超过一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法院遂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杨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分别归林某、杨某所有,个人账户资金及资产方面由双方平均分割;林某支付杨某经济补偿款15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受法律认可与保护。”审理法官说。

对此,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表示,《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家务劳动补偿需以夫妻婚内实行分别财产制为前提的规定,进一步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庭劳动的价值,给了婚姻中承担家务劳动较多一方最基本的救济保障。《民法典》实施后,已有部分法院开始依据这条规定判决支付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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