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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一

困难企业可暂时缓缴三项社保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1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周怿)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阶段性缓缴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操作指南》,适用对象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等。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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