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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8月04日 星期一

企业融资遇困境 法院调解助发展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04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周倩)8月4日,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一家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既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纾解了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2020年10月8日,王某与某环保节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王某借款26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28.8%。当日,王某扣除一个月的利息62400元后,通过银行向该公司转账25376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只偿还了60万元,剩余款项未予清偿。王某索要借款未果,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该公司称目前经营非常困难,希望王某降低利率标准,延长还款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标准28.8%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5.4%)。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借款期限延长一年,年利率标准降至12%。

该院民三庭庭长李岳鹏表示,融资难、融资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司法实践中,对出借人主张的“砍头息”、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灵活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增强中小微企业的韧性和活力,这对于“保市场主体”、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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