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八级工”制度解析②】完善发展通道 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待遇
●观点
《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的重要举措。要从打通通道和提高收入两方面着手,推动技能人才待遇提高。
对于“八级工”,老一代产业工人都不陌生,那曾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既代表高超技能,也代表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八级工资制”的引导激励下,一大批优秀技工脱颖而出,为我国工业化奠定基础。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重构“八级”制度。此举将为技能人才事业发展带来新气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成长十分重视,要求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强调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随后,人社部出台了包括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一系列重要措施。经过努力,技能人才的成长环境已经有了很大改善。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目前,对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讨论,多是围绕待遇展开。技能人才待遇包括多方面,需要系统治理、持续改进,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一是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工资收入水平。《意见》回应社会关切,从打通通道和提高收入两方面着手,推动技能人才待遇提高。
关于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意见》提出,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这不仅包括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也包括完善职业标准体系,构成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促进职业发展贯通。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从而形成“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的延伸,首先,将有利于延长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与职业发展贯通的相关政策相互作用,拓展技能人才的成长空间。其次,将多年来国家和各地在技能等级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进行统筹和规范,构成相对完整、相互衔接的技能等级体系,促进体系的规范化建设。此外,将对技能人才起到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度为技术工人展示出新的成长成才之路,将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和积极导向,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技能成才、追求卓越。
关于工资收入分配,《意见》提出,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主体,分配自主。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需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加强调控和引导,推动企业理顺分配关系,增加技能人才收入。要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时,为引导用人单位将待遇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意见》进一步明确,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上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高管确定。这些规定使技能人才待遇有了基准线和参照系,便于企业在工资分配中参考和落实。
让技能等级与收入待遇挂钩,是技能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一定意义上说,新的“八级”不仅具有新中国初期“八级”的形态,也具有其内涵。老的“八级”制度下,工人工资收入由政府管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分配收入,如何实现技术等级与收入待遇挂钩,是一个难点问题。《意见》强调,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并作出具体规定,这就使技能等级同时具有了“工资等级”的意义,可以说是技能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而近年来企业自主评价的大力推行,为实现技术等级与收入待遇挂钩提供了可能。
此外,《意见》强调“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将“技能水平和贡献”作为技术工人职业发展和收入待遇提升的基础。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调动起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提高劳动生产率意味着创造更多产出;创造更多经济产出,则为提高劳动报酬提供可能。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依赖于技术改进和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把技术工人的职业发展通道和收入待遇置于技能和贡献的基础之上,在提高技能水平的同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提高收入水平,将更加有利于激励劳动者提升人力资本,提高技能水平,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企业长远发展来说是一种良性循环。同时,能够以此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目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意见》的出台,对于评价工作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各类评价组织要更加注重评价的质量和效能,重视证书的含金量,认真研究如何提高人才培养和技能评价水平;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将国家职业标准、企业评价标准运用到人才培养实践中,真正培养出被企业认可,同时留得住、干得好、待遇高、发展好的技能人才。
(作者为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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