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应当纳入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对象——
“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迅速发展的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同时,一些犯罪分子为了博眼球、求关注,或因利益的驱动,肆意诋毁他人的名誉荣誉,窥探传播他人隐私,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人格尊严保护的法治需求越来越强烈。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社会高度关注的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等5起案例入选其中。
“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相较传统的犯罪手段,对被害人的权益危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比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被诽谤对象跟被告人根本不认识,都是陌生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这样的侵害。如果人人自危,安全感就降低了。所以,需要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加强对这一类犯罪的打击。”
苗生明指出,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
例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引起了一系列的炒作。
“近期由海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网络大V罗某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集体名誉、荣誉案也同属此类情况。”苗生明说,“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也随之减少,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
另一方面,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
“这和过去的社区传播有了非常大的区别。”苗生明以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举例介绍,仇某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5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郎某、何某诽谤案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
去年5月,袁隆平院士去世后,有的网民在网上对袁隆平院士进行侮辱、诋毁,司法机关按照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进行了处理。
对于为什么要适用这一罪名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回应:“本罪中的‘英雄烈士’,是指已经牺牲、逝世的英雄烈士。对那些虽然不属于烈士,但事迹、精神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已故英雄模范人物,如袁隆平院士,因为他们为国家、民族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纳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与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一样予以刑法上的一体保护。”
据介绍,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案件特点,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向社会明确传达这样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苗生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