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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最高检印发意见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

办理认罪认罚应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

《工人日报》(2021年12月23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严禁要求犯罪嫌疑人解除委托。

《意见》专章规定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过程中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程序。明确规定,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检察机关不得撤销具结、变更量刑建议。

根据《意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充分保障其辩护权,严禁要求犯罪嫌疑人解除委托。

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意见》完善了量刑建议调整机制。对调整量刑建议的启动、过程、时机、方式等做出规定。对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上诉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予以抗诉。

据介绍,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提出确定量刑建议占提出总数的90.87%,比适用初期2019年同期增长54.97个百分点,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85%,同期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3.5%,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上诉率低20.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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