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把执行权关进“铁笼” 解决执行不廉拖延执行等顽疾
本报讯(记者卢越)12月21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介绍全国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建章立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介绍,2019年至2021年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321.4万件,执结2963.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39万亿元,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有了新发展。
“与此同时,一些长期困扰执行工作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执行难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何东宁说,从全国第一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看,执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较高,执行领域仍是廉政风险高发地。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监管不到位,执行权制约机制不完善。
据介绍,为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大制度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方位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确保高效公正规范善意文明执行。
《意见》分为6个部分,共43条,以有效解决“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瘴痼疾为着力点,全面系统设计制约监督执行权的制度机制,努力打造执行权运行的“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
何东宁介绍,《意见》指出,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有效发挥审判、破产、国家赔偿程序对执行权的制约作用,避免以执代审、违法个别清偿,以及不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加强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健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由办案人员一人包案到底到分段、集约办理的转变,加强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管,有效解决权力寻租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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