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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11月04日 星期一

广西四部门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女职工权益不能“缺斤少两”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0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 通讯员蒋少萱)10月中旬,广西专项执法行动调研工作组赴北海、钦州等地,对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实地调研指导。调研现场,工作组成员与随机选择的女职工进行了交流访谈。

自8月16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你的产假有多少天呢?”“好像有140多天。”“哺乳期工作时有给你安排休息时间吗?”“有额外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在北海合浦县东红制革有限公司,职工周姐表示自己在孕期和产后的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都得到了充分保障。

当工作组成员问及是否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们都表示不太了解。工作组成员表示,在实地检查的用人单位中,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对此,工作组指出,有关部门应加强企业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开展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业务培训,确保基层工会所签订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成为女职工维权的法律依据,不走过场。此外,还要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执法检查,相关部门应从细节入手,重点督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条款等详细信息,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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