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1年08月08日 星期一

我国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工人日报》(2021年08月08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于灵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我国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修订后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根据核定供水量确定供水价格,并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简化水价分类方式,明确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当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并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明确供水水质、水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除受用户委托开展的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外,供水企业不得滥用垄断地位收取供水开户费、接入费、增容费等费用。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