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立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工人日报》(2021年08月0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7月3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通过立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明确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其他禁捕区域引导文明垂钓、生态垂钓,非法垂钓最高罚2000元。
《决定》从四个方面对垂钓作了规范:区分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其他禁捕区域,分类进行管理;授权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进入起草阶段;对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度架构提出要求,明确禁钓区、禁钓期、钓具、钓法、钓饵以及钓获物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对行业协会进行规范,促进文明垂钓、生态垂钓。
据介绍,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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