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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6月26日 星期一

重庆出台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奖励优待从个人扩大到家庭

本报记者 李国
《工人日报》(2021年06月26日 03版)

6月23日,重庆市授予王红旭、许林盛、张广荣3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6月1日,该市大渡口区万发码头附近,两名儿童被卷入江中,三人跳入江中救出儿童,王红旭不幸遇难,年仅35岁。

重庆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规定,要确保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这消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许林盛说。

权益保护受到重视

重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表示,该市现行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自2000年5月施行以来,起到了积极作用。2000年至今,重庆市级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55人,区县级表彰1185人。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奖励优待和权益保障的范围与内容,从原条例侧重对见义勇为人员个人的奖励优待和权益保护,调整为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奖励优待和权益保护,从原条例侧重工伤待遇、社保待遇的保障,进一步扩展到后续治疗、就业、创业、入伍、就学、单位待遇、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事迹特别突出者,奖金不低于10万元

“界定见义勇为人员,是一个重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根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事迹突出的行为。

其中,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何种事迹才算‘突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答案。”张山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要求市公安机关制定相应标准,按照调查核实、完成认定、予以公示、书面告知等程序。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政委禹信表示,市公安局将把历年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标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

救治费用先垫付,做到“先救人要紧”

“《条例》要求市、区县(自治县)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全面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张山说,“这样的规定,在全国都较为先进。”在实践中,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取有关费用周期较长,不利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为此,《条例》首先要求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运行机制,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途径保障基金来源。因见义勇为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由见义勇为基金垫付,做到“先救人要紧”。

“2019年,我市已成立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并推动全市36个区县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伟表示,他们将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见义勇为工作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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