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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6月18日 星期一

国家发改委:规范冠以“中国”“国家”等字样的价格指数

《工人日报》(2021年06月18日 01版)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记者于灵歌)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国内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冠以“中国”“国家”等字样的价格指数,应当充分证明信息采集点覆盖的交易规模在全国市场中的占比,和该覆盖面能够准确有效反映全国市场价格的情况。

近年来,一些市场机构编制发布反映国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的价格指数,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价格指数编制科学性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价格合理形成。

为此,《办法》遵循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推动我国价格指数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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