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出台旅游奖励政策
《工人日报》(2021年03月14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吕娜)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出台《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和《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从品牌提升、市场推广、旅游节庆赛事活动、优秀企业、旅游商品营销五类进行奖励。
奖励政策指出,对地区境内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3A级、2A级旅游厕所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指出,凡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从事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等经营和管理的企业;投资旅游项目建设的企业和个人;组织游客入阿克苏的旅行社;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农家乐等项目开发建设及旅游商品研发设计、旅游宣传、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都将成为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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