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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2月18日 星期一

【法问】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周倩
《工人日报》(2021年02月18日 07版)

赵春青 画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公司规定每年有15天的带薪年休假,由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业绩压力大,一直没敢休。到了年末想休的时候,又赶上年底想休假的人太多,为了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公司批准年休假的职工名额少,我又没休上。

春节期间,我想补休去年没休的年休假,征求人事部门意见时,人事主管告诉我,按照公司规定,没有休完的年假会在下一年度自动清零,请问,这个规定合法吗?如果剩余的年休假没法休,公司能给予工资补偿吗?

北京 小张

为您释疑

小张您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根据您的描述,公司规定没有休完的年休假在下一年度自动清零,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公司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安排。若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该给予劳动者工资补偿。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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