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动“清欠”到主动“防欠”、上线“互联网+”投诉平台、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法规实施……
清欠,从未停歇

制图:陈子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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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相关部门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目前来看,根治欠薪这一目标有所延迟。专家认为,受疫情影响,推迟一年有利于问题的更好解决。实际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并未放松,各地将“治理欠薪”前置为“欠薪预警”、开通互联网投诉平台、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措施都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治建筑业欠薪“顽疾”,专家还建议创新治理办法。
人脸识别,系统验证,闸机打开。
近来,不少建筑工人进入施工地时,如此“刷脸”打卡。这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在后台发挥着作用,为的是用工更加规范,让建筑工人按时、足额拿到工钱。
根据近期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各地区要做到“两清零”。相较于此前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的时间表,根治欠薪的目标实现延迟了一年。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长安看来,延后一年的主要原因还是受疫情影响,不少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资支付遇到了比往年更大的困难,推迟一年有利于问题的更好解决。
实际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并未放松……
预警防欠
“忙了一年,就指望着拿到工资安心过年啦。”2020年12月10日,浙江丰众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罗付明正拿着手机查看工资到账情况,“不到账就亮‘红灯’,还能自动催账,我们现在都觉得有保障。”
罗付明点赞的是温州市搭建的“智慧监察·阳光支付”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实现员工入职到企业支付工资的全程实时监管,每月自动收集员工考勤信息并生成工资表,双方在线确认后即可通过工薪保障系统核准发放。
据介绍,工资发放后系统呈绿色状态,超过支付日5日未支付的,显示黄色预警。如超过两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支付,系统会发出红色警告,工作人员随即前往排查企业经营现状,若继续不发放工资,则进入立案调查阶段。
这个系统是如今信息化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缩影。不只在浙江温州,山东、陕西、贵州、甘肃等地近来相继借助大数据手段,上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通过将农民工信息录入平台实现实名制管理,进而借助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等手段,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将“治理欠薪”前置为“欠薪预警”,实现从过去的被动“清欠”转为主动“防欠”。
记者注意到,不少地方设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还与住建、司法、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等方面实现信息数据的及时共享,将欠薪联防联治拧成“一股绳”。
相关部门可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一旦发现有企业欠薪,它将“处处受限”。
便捷投诉
李某是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机电一队的职工。2019年12月、2020年3月~5月,新安煤矿拖欠李某工资共计1.2万余元。
李某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小程序上留言反映了这一情况。很快,这一线索被转至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目前李某已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从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到“根治欠薪进行时”网站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再到“互联网+”投诉小程序,农民工一旦遭遇欠薪,举报的渠道越来越多,方式也越来越灵活。
为畅通和拓宽欠薪维权渠道,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农民工提交欠薪线索不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
同时,不少地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纷纷上线当地的欠薪线索申诉平台和小程序,如贵州为农民工开发了“智慧劳务”APP,杭州市人社局开设“无欠薪杭州”栏目,宁波开设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江苏徐州设立维权二维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认为,欠薪小程序的开通,既可以让原本可能面临告状无门的农民工将事实直达负责部门,也可以让人社部门对欠薪问题进行大数据检索,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欠薪因素等,对案件进行分类,系统地处理欠薪问题。
依法治欠
2020年5月,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将各地探索出的一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熟有效举措,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上升为法律规范。
“当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条例》提出,要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对以实物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保卡或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的高发区,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工钱和工程款混淆等问题比较突出。为确保建筑业的工资支付,《条例》设专章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建筑业工程款可以按照工程的节点拨付,但是农民工工资必须按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支付。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时任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的王程介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被挤占。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容易出现被截留、被克扣的情况,《条例》明确工资发放形式——“总包代发”,也即是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而对于一些农民工遭遇欠薪但证据不足或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条例》除了提出实名制用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外,还明确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当因欠薪存在争议,而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解决“堵点”
尽管国家“铁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欠薪问题,但由于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的相对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问题屡有发生,建筑业多年形成的生产组织方式带有顽强的惯性,使得该领域成为欠薪治理的难点。
前不久,人社部公布的2020年第四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中,七成集中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里,3起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目前,有关部门为根治建筑业欠薪‘顽疾’做了重点安排,但从落实情况来看,还是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其中一个大的难点是总包代发的链条比较长,往往是由总包发给承包商,由总包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上比较困难。”李长安表示。
在李长安看来,要根治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欠薪问题,除了要全面落实已有政策,真正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手段外,未来还需要创新治理办法。
考虑到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工作时长与工期相挂钩,不同于以年为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多数劳动者。李长安建议创新劳务合同的期限,以工程周期作为合同期限。同时,对于一些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他建议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来衡量工程质量,解决这方面的欠薪“堵点”。
“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可以先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收集证据,协商结果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杨保全提醒道,当协商不成时,农民工朋友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公共法律援助咨询平台热线“12348”咨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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