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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01月19日 星期一

现烤面包的“标识空白”不是小问题

张涛
《工人日报》(2021年01月19日 05版)

据《成都商报》1月17日报道,有四川成都市民反映,有些面包店加工和销售地点并不在一个地方,包装袋上也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记者走访部分面包店发现,多数面包店内的现烤面包均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于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有明确规定,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都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相比之下,现烤面包属于现制现售食品,对其标识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统一规定。

通常来说,现烤面包都会当天生产并售卖,商家在销售时也会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因此,现烤面包也没有必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过,这一说法有待商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对任何食品来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而且,现烤面包由于使用材料和制作方式,并不适合长时间保存。如果超过了最佳食用时间,往往在口感上会变差,甚至可能变质。

尽管商家言之凿凿,当天未售卖完的现烤面包,会自行处理掉。但事实是否如此,并不好说,此前便有媒体报道显示消费者买到发霉的所谓“现烤面包”。

随着食品安全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现制现售食品不应再成为规范标识的盲区。同时,现在的现烤面包大多已告别“裸卖”,会进行简单的预包装,具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条件。

在这方面,有的地方已经在探路。比如上海规定,现制现售装入密封容器或包装材料中的食品应标注品名、制作日期和时间、保质期等信息。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规定,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范,让保障人们“舌尖安全”的网越织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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