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举报环境违法单项最高奖励3万元
《工人日报》(2021年01月1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刘友婷)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将重奖!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月25日起实施。
《办法》鼓励公众通过多种公开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明确了奖金结构,单项最高奖励3万元,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可叠加结算。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3大类17小项,举报其中任何一项生态环境违法,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均可以获得奖励。奖励方式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一级贡献、二级贡献、三级贡献。其中一级贡献指举报人准确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提供照片、视频或文书材料等直接证据材料,必要时能协助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搜集证据,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办法》明确,按照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和举报贡献,交叉综合确定举报奖励。例如,举报重大事项一级贡献者奖励3万元。单次举报多个违法行为的,奖金累积计算,单次最高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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