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海信、TCL因短视频对簿公堂
《工人日报》(2020年12月0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11月2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TCL惠州公司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恶意贬低海信激光电视的短视频内容,具备主观侵权故意,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青岛市中院审理认定:近几年,海信激光电视在国内激光电视市场占据较高份额,TCL惠州公司作为其直接竞争对手,在官方认证的“TCL电视”抖音和微博账号发布包含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视频,主观故意明显;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明显超出正常商业评论的合理限度,足以误导消费者。
法院一审判定,TCL惠州公司发布的侵权视频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对原告的商业诋毁,依法判决TCL惠州公司赔偿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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