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一男子高空抛物领刑两年
《工人日报》(2020年08月06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科 王继学)7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利用刑事诉讼远程提讯系统对一起高空抛物、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翟某某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于2020年1月13日,来到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楼10楼宋某家门口,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折叠自行车从10楼楼梯间阳台口,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历下区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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