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给予因疫情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3个月信用惩戒宽限
《工人日报》(2020年05月16日 01版)
本报北京5月15日电 (记者卢越)最高法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失信惩戒上给予3个月宽限期。
《指导意见》突出强化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表示,一些强制执行措施是不是合法、适当,直接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在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要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一些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了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刘贵祥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监督问责力度,能活封的不死封。对一些查封的财产,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允许被执行人拿出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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