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
聚焦安全管理 增强优质服务
《工人日报》(2020年03月04日 04版)
本报北京3月3日电 (记者杜鑫)记者今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增加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管理和安全检查有关要求,明确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托运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并保存相关信息。对存在违法情况的,应拒绝承运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同时,规定了托运人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安全检查。
此次修订着力为水路运输企业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其中,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明确仅经营小型船舶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不再强制要求具备船长、轮机长或大副、大管轮从业资历;明确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既可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也可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可查验信息。
此外,此次修订还补充了水路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向旅客提供纸质客票、电子客票等乘船凭证并向旅客明示退票、改签等规定,应当按规定为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学生、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优惠、免票等优待服务,应当拒绝携带或托运国家规定的危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的旅客乘船,鼓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开展互联网售票。
据悉,修订后的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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