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设立“国家公共卫生警示日”?
胡建兵
《工人日报》(2020年02月06日 05版)
据2月4日红网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确诊病例持续上升,令人揪心。为遏制疫情扩散,1月23日,武汉市政府宣布“封城”。全国31省市自治区也陆续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这场疫情范围广、影响大,有人建议将武汉“封城日”设为“国家公共卫生警示日”,以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03年的非典疫情使全国人民意识到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影响,虽然此后各地加大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制度,但仍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这次疫情就暴露出不少短板。如何牢记这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训,如何吸取经验以防后患,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长远问题。建议设“国家公共卫生警示日”,是一个不错的切入口。
设立“国家公共卫生警示日”目的是警钟长鸣。疫情考验着各级政府和卫生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当前,疫情重灾区的许多医院患者激增,一些地方在应对这样的重大疫情时有些无所适从。近年不少医院在积极寻求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忽视了管理的同步发展。对各级政府而言,也是治理水平的一次大考。如果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措施到位,感染率可以控制在最低程度。反之,轻估误判、疏于管理则可能造成大量感染和病毒扩散。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关人民生命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在这样的背景和时机下,设立“国家公共卫生警示日”,可以更多地提醒各地不能再有“健忘症”,更不能“疫情一过,野味上桌”。应时刻把这次疫情的教训铭记在心,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
事实上,设立“警示日”已有先例,汶川大地震发生的5月12日,被定为国家“防灾减灾日”。建议将武汉“封城日”设为“国家公共卫生警示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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