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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0年01月04日 星期六

首部健康“基本法”6月1日起施行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工人日报》(2020年01月04日 02版)

本报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将统领现行十余部专门法律,并引领未来相关立法。该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明确: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尊重保障人民健康,这是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责。可见,健康事关小康社会建设,事关民族强盛,而非仅仅是个人私事。同时,作为健康权的权利人,公民要对自身健康负责,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分十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为了增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各项措施的制度刚性,多项“制度”被写进这部法律。例如,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该法还融入了多项医改成果。例如,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暴力伤医、药品质量、院前急救……对于群众关切,该法也作出回应。例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专家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搭起卫生健康领域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体现了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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