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船舶大气污染戴上环保“紧箍咒”
《工人日报》(2019年12月08日 02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 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获悉,《秦皇岛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司法局副局长许跃福介绍,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没有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门立法,关于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还主要在海洋水体方面。相关上位法中涉及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条款较少且较为原则,其他省市尚无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单行地方立法。结合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出台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依法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管理,属创新性立法。
该办法共有27条,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政策支持、船舶防污设施配置要求、船舶大气排放要求、重点时段管理、船舶燃油生产、销售使用规定、供油单位义务及作业要求、港口及码头监控、岸电设施与使用、黑名单制度、法律责任条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