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工人日报》(2019年11月1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卢翔)近日,南昌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据了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南昌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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