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回到法治轨道
丰收
《工人日报》(2019年11月08日 03版)
上述案例首次由法院裁决,法院还向民政部、大病众筹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它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应该回到法治轨道。虽然这种新兴的社会求助方式已经帮很多家庭筹到“救命钱”,但伴随的问题也不少,原因就在于求助方式主要靠民间自律来维系,法律法规尚未对此作出规范,而自律作用有限。此案中,在发起人缺乏自律,网络平台也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下,假如不是发起人的妻子举报“筹款基本没用”,公众或许不会发现真相。
去年,三大平台联合发布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对于规范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规范化不够。而且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属于民事赠与关系,不在民政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之内,我国《慈善法》也没有纳入规范范畴。只有四部门印发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实际作用不明显。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虽是民事赠与关系,是民间行为,但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求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规范行为会影响捐赠人对社会求助的信任,继而影响慈善事业。只有加强自律与完善法治双轮驱动,求助行为才能尽快规范化,更多人才愿意加入到捐赠人队伍中,从而减轻其他社会救助基金压力和医保支付压力,更多不幸的家庭才能获得社会帮助。操作层面,可以在现有法律法规中增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相关内容,或者为其“量身定制”专门法规。主管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也要增加监督管理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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