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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11月07日 星期一

青岛全程监管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

《工人日报》(2019年11月0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张琳艳)记者日前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发布了关于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搭建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将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农民工、银行等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预警预测和统计分析,对失信行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据了解,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要全部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监管。第一阶段是到2019年11月中旬实现监管平台对工程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所有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第二阶段是2020年1月底实现监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100%。

在具体实施步骤上,2019年11月11前,主管部门给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进行省监管平台建档、企业信息审核、项目备案;2019年11月20日前,主管部门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农民工实名制信息、专用账户信息全面录入;2020年1月30日前,主管部门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全部录入工作,保障落实走好录入工作,实现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

按照监管平台要求,各承包单位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承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等相关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农民工实名制信息以及专用账户信息的全面录入工作。对不落实实施方案的参建主体依规处理。相关工程参建主体不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外,建设单位、承包企业等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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