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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公民视点】车厢“咸猪手”,判刑!

《工人日报》(2019年10月19日 04版)

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引人注意的是,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

今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未成年女性左侧,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随后,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近年来,公共场所性骚扰、猥亵事件时有发生,地铁车厢尤其成为重灾区。此前,部分实施猥亵者会受到五日至十五日不等的拘留处罚。相比于事件的恶劣程度,大多数声音都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有些过轻。

事实上,由于取证困难以及许多被猥亵者选择忍而不发,真正受到处罚的“咸猪手”并不多。反而,还引发了不少关于“被骚扰女性是否穿得过于暴露”的荒唐讨论。

在王某某案例之前,北京已有类似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随着这两起判罚示范效应产生,未来,各地的“咸猪手”们显然没那么好逃脱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王某某之所以能“顺利”被判刑,一是因为本案有监控记录,更重要的是,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场指证并一路追出车厢。遭到骚扰或“非礼”时,勇敢说“不”,并坚持追究施害者的责任,或许也是本案判罚给予女性的重要信号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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