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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9月13日 星期一

发行方恶意注册“哪吒”商标? 如此定性为时尚早

子谕
《工人日报》(2019年09月13日 03版)

据澎湃新闻9月11日报道,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发行方在电影上映期间的半个月内注册了1818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比如吒儿、混天绫、敖丙等。有网友提出,使用神话元素且短期内大量注册商标,其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型与注册申请人的业务无关,属于恶意囤积商标。

网友的争议主要聚焦在能否用神话元素注册商标、短期海量注册涉嫌“商标碰瓷”上。事实上,围观这场争议,不妨跳出“能不能”的维度,从为何越来越多人主动大量注册商标的角度来思考一番。

其实,使用神话元素注册商标早有先例,比如,以“孙悟空”“女娲”等为关键词,均可在中国商标网检索数百件商标;以“哪吒”为关键词也可检索到764件商标。我国商标法对使用神话元素注册商标并无禁止性规定,因而使用神话元素注册商标并无不妥。况且,商标从申请注册到核准注册,其间有着漫长的程序和时间,任何一个环节有问题都可能被驳回,因而对于“哪吒”相关商标“恶意注册”的定性为时过早。

就发行方短时间内大量注册相关商标,被一些人认为涉嫌“碰瓷”,不妨将其理解为在对相关周边衍生产业开发前的一种防御性注册行为。近年来,我们常见这样的现象:一部热映的电影,还没等官方推出周边产品,网上“同款”、山寨周边产品就已经大肆蔓延。从几年前的《捉妖记2》的“胡巴”,到如今的“哪吒”,均未逃出此“魔咒”。

盗版泛滥的的主要原因就是对正版周边产品的保护不足,在“哪吒”电影续集已经提上日程的当下,片方海量、跨类别注册商标本质上是对自身商业权利的一种防御性保护。就连著名演员张家辉都将自己名字的谐音“渣渣辉”申请注册了45类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涵盖了食品饮料、橡胶制品、装潢等领域,以后乱用“渣渣辉”可能会构成侵权。

商标虽然只是一个符号,但注册成功后如果不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和规划,本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商标法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既然“哪吒”片方有魄力注册这么多商标,我们不妨给这部国产巨制一点时间和耐心,看看其IP周边的开发利用如何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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