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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一

乌鲁木齐

法院确认劳动关系支持工伤认定

《工人日报》(2019年08月24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日前,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案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受伤时从事与其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在工作时间为由,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最终,法院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是某钢管制品公司喷漆工。2018年7月,李某在公司为客户装卸钢管时不慎受伤。钢管制品公司负责人认为,李某因为装车受伤,但装车的活儿不是公司安排的,且喷漆的活儿是按件计费,不用每天都来上班。公司以“加工承揽关系非劳动关系”为由,不为李某申请工伤。无独有偶,2018年5月,某电控公司材料加工工人张某中午休息时在厂里不慎被铁板划伤。这家公司以每天150元的标准给张某计算劳务费,月底以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对此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而且受伤地点不是其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在的区域,受伤原因是其与他人聊天时不小心被划伤,不是在工作中受伤。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受伤时间、受伤场所及受伤时所从事的是其本职工作提出了异议。法院认为,上述内容应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时需要审查的实质要件,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否认双方事实上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不能以此为由阻碍劳动者行使工伤认定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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