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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8月24日 星期六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显示——

排污“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突出

《工人日报》(2019年08月24日 02版)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张伟杰)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作为,推动水体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检查同时发现,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及实施自觉性、普遍性还远远不够,法律第7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实施当中偏松、偏宽、偏软甚至有意放水的问题,仍然在不少地方存在。

执法检查组认为,法律实施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效果。在严控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加大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工作中,各地各部门严控高耗水、重污染行业产能,提前完成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3000万吨目标任务,提前两年完成钢铁去产能 “十三五”规划1.5亿吨上限目标任务。在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上,各地各部门依法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8年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95.5%。

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明显、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滞后、工业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等方面。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支流和小流域水质较差,跨界河流治理相对滞后,一些地区考核断面水质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缺乏风险意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遇到水污染突发事件缺乏有效应对措施。违法行为惩处不到位,一些地方执法、司法中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法律的权威性、震慑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方面,检查发现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缓慢。法律明确规定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但固定污染源没有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进度滞后,目前仅发布40项行业技术规范,还有36项技术规范尚未出台等。

报告指出,下一步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要对照法律条款,压实法律责任,使法律规定成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并提出紧扣法律责任的落实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强化法定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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