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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8月17日 星期一

乌鲁木齐

法院认定退休再就业属劳务关系

《工人日报》(2019年08月17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很多人在退休后选择再就业,但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这种再就业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郭某2015年退休后,应聘到乌鲁木齐某旅行社负责地接团体旅游接待、质监等工作。2018年3月,某旅行社告知郭某解除双方劳务关系,郭某拒绝签字之后,某旅行社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声明与郭某解除劳务关系。但没有支付给郭某劳务费。郭某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该诉讼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郭某又诉至法院,提出判令某旅行社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500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6000元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务合同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就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达成协议,由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活动。原被告虽签订的合同名称系“劳动合同”,但在该合同签订时原告已经退休,且享受国家对退休人员进行的基本社会保障,故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实为劳务关系。判定乌鲁木齐某旅行社支付郭某劳务报酬8762.24元,驳回郭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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