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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8月07日 星期一

【产经观察】景区运营是个“慢生意”

本报记者 赵昂
《工人日报》(2019年08月07日 05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7月31日发布的公告,7家质量严重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5A景区被处理,其中山西省晋中市乔家大院景区受到了顶格处罚,即“被取消质量等级”,也就是被摘牌。

让乔家大院被诟病的不只是门票价格从2008年的40元涨到如今的138元,很多游客反应其商业化严重,管理不到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通报,乔家大院存在的问题包括“旅游产品类型单一;过度商业化;交通游览方面存在不足;安全卫生投入不够;景区综合管理有待提高;资源保护有缺陷”。简而言之,就是景区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商业开发上,却忽视了服务品质和文化价值。

乔家大院被摘牌,不代表其它景区不存在同样的问题。有的景区把自己变成了包租公,各类小商店一间接一间,有的景区把自己变成了交通队,利用游客不得不坐的电瓶车,变相收取额外费用。更为关键的是,基于文化遗产或自然资源而打造的景区,通过向公众征收高额门票以及出租景区资源,产生的收入没有合理用在文化遗产、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研究上面。

基于文化遗产或自然资源打造的景区,该不该委托给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业界观点是不一的。赞成者认为,很多景区所在地本就偏僻,当地旅游管理水平和人才均有限,不如委托经营,既能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又能利用企业资源推介景区。

反对者则认为,这种委托经营一般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特许经营权出让一定年限,企业天生具有逐利性,势必会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取得高收益,压低成本,在此基础上,抬高门票、广收租金却怠于在旅游管理、资源保护方面进行投入,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导致这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景区是否该委托经营,而在于经营过程是否受到有效监管,收入分配和再投入是否有规可依。基于文化遗产或自然资源而打造的景区,不同于企业投资建设的主题公园,后者以盈利为目的,自订票价,出租店面皆无可厚非,而前者的运营目的,则是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文化和休闲服务。

在这个背景下,基于文化遗产或自然资源而打造的景区,其在门票价格制定上应当考虑公众收入,在景区内经营活动应该以有益文化传播和大众休闲为前提,在旅游管理、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应当有固定比例,但是,究竟这类景区该如何委托经营,票价制定以何为依据,收入如何分配,迄今缺乏相关细则。

有的人会说,旅游开发会引来大量游客,令当地社会管理成本和公共事务支出增加,如果景区不大量赚钱,地方经济如何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如何支出?

发展旅游不是只靠一个景区竭泽而渔,而是要发展包括各类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整条产业链,在景区内被狠宰的游客,还会为当地其它旅游服务项目买单么?相反,指着一个景区“赚够钱”,游客离开景区之后,也会迅速离开当地,形成“旅长游短”,如今消费者更倾向的文化游、休闲游、深度游自然无从谈起,当地的旅游产业链也难以形成。

景区运营是个“慢生意”,切不能总想着“赚快钱”。景区的可持续运营,不仅有助于景区的长远发展和资源保护,也有助于促进当地旅游产业链的整体发展,最终引导消费者在当地深度旅游。

当然,让景区运营成为一门“慢生意”,不仅需要当地管理者和景区运营者具有长远视野,也需要相应制度保障。否则,“赚快钱”的冲动,谁不想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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