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承办中,总是党员律师冲在前”
在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记者注意到无处不在的“红色氛围”。在会议室和食堂等公共区域,墙上的党徽、党旗和党建宣传专栏等,让人感觉置身党员活动室。
“我们所的党组织与律所同步建立于2000年。”该律所主任万立说。建所的同时,他们就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建立了党支部,并把“一自觉三坚持”明确写入合伙章程,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在本所的基层组织,并以此作为本所建设、发展的基本保证;坚持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敏感案件的办理向党支部报告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指导。”
“我们先后建立了标准化的‘六有’党员活动室等党建活动场所。并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且在律所官网开辟党建工作专栏,专人负责维护和更新。”万立介绍说,在党建引领下,律所设置了刑事、民事、行政、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及医疗、资源环保八大业务部门,目前该所已成长为云南律师行业的党建典型和示范所。
经过20年发展,目前该所党员由4名发展为36名;高级合伙人为14名,其中党员8名,占比57%;一般合伙人为21名,其中党员11名,占比53%。
在该所,党支部的核心作用突出。党员律师兼合伙人会议主席刘胡乐介绍:“我们实行管理层和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其中党支部书记王晋繁兼任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傅梁兼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组织委员张倩兼任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部负责人。”
刘胡乐说,“凡是涉及律所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财务安排及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必须在党支部的主持和组织下,由合伙人讨论后做出决议,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最终以党支部的决策为准。”
在该所,党员首先意味着责任。万立告诉记者,“我们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援助、复杂法律事务承办中,总是党员律师冲在前。同时,对内吸收合伙人、晋升职务、申报荣誉、评定奖项时,对党员予以优先推荐;对外招聘律师及工作人员时,对党员予以优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