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
公共法律服务将“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
本报讯(记者卢越)《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公布。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意见》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其中,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介绍,《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公平的具体要求,包括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等。
其中,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记者了解到,司法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三大平台建设。中国法律服务网近期新增了农民工欠薪救助绿色通道等三项新功能,农民工“动动手指”即可进行网上求援。对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巡视员姜晶介绍,一年来,从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接待群众咨询情况来看,咨询过程中排名靠前的是劳动人事、婚姻关系、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
“这反映出人民群众在这方面存在较多的法律服务需求。”姜晶说,“我们将以需求为导向,有重点地多配备这方面的法律服务资源,同时我们也会对包括法律咨询获得的法律服务大数据进行分析,进一步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也为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我们打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种‘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姜晶说,“公共法律服务要渗透到人民群众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就在身边,方便、快捷、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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