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联合解救被拐外籍妇女1130名
提醒: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均属非法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卢越)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行动期间,共破获拐卖案件和婚姻诈骗案件7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2名,其中外国籍犯罪嫌疑人262名,解救外籍被拐妇女1130名、儿童17名。
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介绍,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介绍工作、旅游、婚姻为名,将周边国家一些妇女拐骗至中国后卖为人妻。不仅严重损害了这些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滋生了偷渡、非法婚姻、婚姻诈骗等违法犯罪。在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框架下,中国公安部与缅甸、柬埔寨、老挝、越南、泰国警方加强执法合作,六国警方联合开展打击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在会上介绍,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关于跨国拐卖妇女和跨国婚姻的区别,陈士渠表示,我国现在人口流动比较多,对外交往也比较多,有些跨国婚姻是正常的。但是,实施拐卖,违背妇女意志,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士渠表示,在工作中也发现,有一些嫁到中国,没有违背她的意志,就属于正常的跨国婚姻。“实践中情形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准确甄别,对于其中的拐卖犯罪,也要坚决打击。如果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的这种情况,就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对于解救被拐的外籍妇女,公安机关注重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开展安置、救助,在处理上也区别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不得羁押。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被拐外籍妇女,告知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在华居留手续。对要求返回原籍国的被拐妇女,我国公安机关坚决解救送返。此次行动解救的外籍被拐妇女1130名,根据其本人意愿,目前送返了530名,其余人员就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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