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工人日报》(2019年05月18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5日下发通知,公布了当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国家统计局5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最高检分别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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