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工人日报》(2019年05月10日 04版)
本报讯(记者杜鑫)记者日前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该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并于近日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至公安部以及各地交通部门征求书面意见。
据悉,我国道路交通标志这部分内容的国标从1986年开始发布实施,一直在持续的使用和修订中。现行版是2009年发布实施的,距今近10年。
相比2009年版的标准,新标根据实际交通环境与需求,删减了不用的标志,增加了新的标志;根据使用情况,修改、细化了有关交通标志的使用;调整了分类,一些技术要求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其中,在交通标志的使用方面,编制说明解释称,现在公路成网,国家高速公路网也基本建成,城市连片、城乡一体化,更加复杂的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对指路标志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针对性地细化指路标志的设置要求,并给出设置案例,具体指导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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