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未来五年改革路线图,确定10大体系65项改革举措
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院长庭长将被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2月27日发布《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五五改革纲要”)。“五五改革纲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构建10大体系,涉及人民法院工作机制、诉讼程序、队伍建设、科技创新等各个层面。这是未来5年,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路线图”。
记者注意到,“五五改革纲要”中有很多首次出现的新表述、新举措,如“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诉源治理”“搭建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等。
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如何处理监督与放权关系,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坦言,有关司法责任制的制度设计是清晰的,但为什么还会引发争议?应该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很多地方在把握审判权运行有着很好的经验,但也有落实、理解不到位的现象,导致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等问题。”
“五五改革纲要”指出,要全面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对此表示,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胡仕浩指出,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绝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
“健全人民法院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院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胡仕浩解释,有了清单,院庭长能管什么、该管什么、凭什么管、什么时候管、不管会有什么后果,都一目了然、有章可循。既要强调院庭长不能做什么,也要明确院庭长应当做什么。
据了解,目前,北京、江苏、贵州、福建等地法院制定了院庭长权力清单。胡仕浩称,最高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完善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出台更加精细化、更具操作性的文件,确保院庭长依法履职,责任制落实到位。
记者注意到,“五五改革纲要”中,首次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
此前,最高法报告分析,执行案件中约有43%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这些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专家认为,有必要在企业破产法之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
“五五改革纲要”还提出,要以公平为原则,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健全企业错案依法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理方式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当天,最高法还发布了2013~2018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46起,涉及94人。2014年至2018年,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486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2014年至2018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14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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