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
《工人日报》(2019年02月03日 02版)
据新华社上海1月31日电(记者郭敬丹 仇逸)《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1月31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分类事关上海每个市民的生活。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而生活垃圾应该怎么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例如,可回收物,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将面临惩处。根据条例,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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