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
《工人日报》(2019年01月12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对区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前经济责任告知。
根据《办法》,组织部门在对新提拔或转任、调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时,书面告知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领导干部知悉并签署告知书后,交由组织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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