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涉劳动保障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工人日报》(2019年01月05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司法厅获悉,青海司法机关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精准扶贫档案,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青海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同时,青海还将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援助和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以及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因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及环境污染等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侵害的也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据介绍,根据青海《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费标准调整为“城镇、农村(牧区)居民按照青海省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均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此外,青海还将扶贫对象和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