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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01月05日 星期一

长春

打击非法穿着警服行为

《工人日报》(2019年01月05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2018年12月10日至24日,长春市公安局将重拳打击非法穿着警服作为治理重点,启动街面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其间共查处涉及违法穿着警服的行业场所34家,保安人员76名,查处街面非法穿着警服人员61名。依法行政拘留41人、行政罚款11人、行政警告85人,收缴警服和仿制警服152件。

据介绍,近期,长春一些用工场所、企业、单位,包括个别群众,因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出于主观故意,非法穿着警服和仿制警服等违法问题频现,既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也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破坏文明城市形象。同时,民警在开展街面巡查和重点清查时,还发现有违法穿着警服的群众声称感觉穿警服有“面子”,也有人将警服当做工作服和防寒服穿。

公安民警提示,《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同时,按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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