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出台
《工人日报》(2018年12月31日 04版)
据新华网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办法规定,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目标,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办法明确,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和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点评
综合来看,这种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设计,可谓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与以往出台的同领域制度相比,这项制度最大的特色在于以生态环境视角来对整体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形成一种系统的战略和长远保护的思路。当然这本身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希望这样一种良好的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地,同时能够带动国民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人文素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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