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族精神奋斗精神】“鞍钢宪法”的新内涵
“鞍钢宪法”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末的鞍钢,曾在我国工业战线产生过很大影响。如今,“鞍钢宪法”是否还有现实意义?
“‘鞍钢宪法’是鞍钢的宝贵财富,我们一直在深入研究,对‘鞍钢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一直在坚持、在发扬光大。”鞍山钢铁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鞍钢宪法”研究会成员王延绵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实际上,多年来,鞍钢始终坚持传承和弘扬“鞍钢宪法”精神,并不断赋予“鞍钢宪法”精神新的时代内涵。
“企业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革新,职工都积极参与,这已经形成了传统。这和坚持‘鞍钢宪法’基本原则有关。”全国劳动模范、工人革新专家李晏家对鞍钢弘扬“鞍钢宪法”精神有着深刻理解。
在王延绵看来,“鞍钢宪法”最重要的原则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相结合。这个原则强调的是依靠谁办企业、如何办企业的大问题。
鞍钢为工人参加管理搭建了多个平台,如深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助推民主决策;深入推进实名制“网络问企”,拓展民主管理渠道;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
上世纪50年代,鞍钢建立起职代会制度。先后制定了《鞍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等20多项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了一套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并纳入鞍钢核心管理制度体系,把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使职代会职权与企业管理职权相匹配。在职代会制度中,有一项民主评议制度,让企业领导干部处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对评议不胜任率达到1/3及以上的领导人员,工会向党委组织部门建议予以调整工作岗位。2000年以来,共有5名处级干部、14名科级干部因评议被免职或调整。
随着时代变迁,鞍钢从2012年11月开始开展“网络问企”活动。这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在新形势下的创造性应用,也是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升级版。截至目前,职工已经通过该平台提出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类意见建议40.7万条,有效解决和答复30.1万条。
鞍钢根据市场需要,每年都会开发新产品,而这一过程集中体现了“三结合”。鞍山市劳动模范、鞍钢股份能源管控中心现场点检员范钟山告诉《工人日报》记者,从2006年到现在,湿法除尘改造为干法除尘一直在进行,这是鞍钢设计院的项目,负责设计改造的工程师先后有两人,而他作为操作现场负责人始终是参与者。操作程序设计、操作方法确定甚至设备购置,工程师都很尊重他的意见。项目完成组织专家评审时,他是项目介绍人之一。
辽宁工匠、鞍山市劳动模范、鞍钢首席技师、鞍钢股份中厚板厂轧钢工田宇,近几年相继负责为“蓝鲸一号”生产“海工钢”、为国防生产“军工钢”、为特殊用户生产钛合金钢等特殊钢。这些钢种冶炼难度都特别大,但问题被一个接一个解决。田宇说,这得益于“田宇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作室现有16个人,有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还有电工、机械加工、轧钢工等。遇到生产难题,工作室成员各展才能,很多难题都能得到解决。
2012年3月22日是“鞍钢宪法”诞生52周年纪念日,鞍钢为全国劳模李晏家和工人发明家李新林创新工作室挂牌,标志着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正式启动。截至目前,鞍钢职工创新工作室已发展到177个,其中集团公司级18个,区域公司和板块级62个,厂级97个。
鞍钢注重从机制上为职工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每年投入创新项目支持资金1000万元;对首次命名的集团公司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工会和行政分别一次性提供建设资金3万元;为职工创新工作室科研攻关立项开辟绿色通道,享受科研成果奖励,对未列入科研攻关的项目设立奖励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