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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一

青海茫崖探索“函询问责”

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档升级

《工人日报》(2018年11月16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今年以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工委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函询问责制度》,用“函询问责”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档升级。

茫崖工委组宣部根据《函询问责制度》,准确认定函询情形,下发《函询通知书》。被函询对象在接到《函询通知书》1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包括对问题的说明和解释、认识和态度以及纠正的措施等。函询对象为党组织书记的,《回复意见》经过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函询对象为党委副书记或者为组织委员、分管领导的,经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报送;函询对象为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经党组织组织委员或者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

据悉,《函询问责制度》可开具3类18项问责情形,分为从重处理和从轻问责两种类别。问责对象能及时整改,且效果较好的,给予提醒教育或书面检查;问责对象虽能按期积极整改,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公开检讨;情节较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较大的,进行组织调整。

另外,凡一年内被给予书面检查2次或诫勉谈话问责的、一年内被提醒教育3次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资格;受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处理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优和提拔资格;受组织调整的,取消问责对象当年评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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