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加强对不端行为的惩戒
海南向科技奖励不端行为亮剑
《工人日报》(2018年09月07日 06版)
本报讯 提名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纳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申报……于8月开始施行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惩戒机制,向各种科技奖励不端行为亮剑。
据了解,根据这个办法,提名者按照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提名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情节较轻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名资格。
此外,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记录不良信誉,向社会公布,并自撤销奖励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如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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