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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8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国办下发《意见》规范校外培训

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行为

《工人日报》(2018年08月24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刘洋)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3日,记者在教育部举办的发布会上获悉,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为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意见》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任务和政策要求。

在培训内容方面,《意见》强调,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为杜绝违规行为,《意见》对此做出详细的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公布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

师资条件方面,《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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