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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8年08月23日 星期一

江苏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9名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工人日报》(2018年08月23日 04版)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王冬梅)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

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据调查,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二是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聚鑫公司总经理王小富等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调查报告责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聚鑫公司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依法吊销聚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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